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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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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审批要求

  1. 1.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 2.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货币资金,且实缴到位;
  3. 3.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点击展开
  4. 一、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二、自有产权或租期在1年以上的商业用房。

  5. 4.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6. 5.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点击展开
  7. 一、经营满3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正常,近2年连续赢利;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为自有资本,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一年内未增资,或增资前已具备相应的投资典当行能力;有纳税记录。

    二、暂不受理外国法人投资(浦东新区除外);

    三、涉及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对自然人股东具体要求:居住在中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非公务员;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相应的出资实力。

  8. 6. 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要求的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七)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典当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01 典当业务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2 典当行营业执照(副本)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印件
03 典当行基本注册资料(机读档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件
04 典当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5 典当行章程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06 法人股东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7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印件
08 法人股东基本注册资料(机读档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件
09 法人股东资信证明和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信用报告 银行、人社局 原件
10 法人股东上两个年度和截至申请日近三个月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
11 验资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
12 自然人股东投资法律意见书 第三方机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 原件
13 自然人股东及配偶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户口本或婚姻证明,自股人股东简历 公安局、银行等 原件或复印件
14 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户口本及婚姻证明,法定代表人简历 公安局、银行等 原件或复印件
1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录清单、身份证、简历 公安局 原件或复印件
16 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7 住所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租赁合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 房管局 复印件
18 典当业务规则、安全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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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商务洽谈

联系专属顾问,明确客户的条件和具体办理需求

签订合同

预判服务周期,定制备案方案,签订合作协议

资源搭建

根据客户的条件,配套资源,准备好审批材料

提交初审

提交至所在区金融主管部门,并配合审批

提交终审

提交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并完成审批

领取证件

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证件,邮寄到家

到手证件

典当经营许可证
(正本)

特种行业许可证
(正本)

营业执照
(正本)

批复文件
(复印件)

设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02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第十四条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根据科学发展、合理布局、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公开透明、公正廉洁的原则把好典当企业市场准入关,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审批制度。

03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条规定:在本市设立地方金融组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取得许可或者试点资格。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国家规定的设立地方金融组织的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官方网站、“一网通办”等政务平台上公布。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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